关于做好医学院2015级专科学生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年08月22日 01:18  点击:[]

医学院:

医学院2015级专科学生即将实习,为了确保医学院2015级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在2015级专科学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医学院根据《河西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学生工作部(处)根据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甘教资助函〔2017〕2号)精神,对《河西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开展工作。

一、认定标准

根据新修订的《河西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可重点考虑:

1.孤残、单亲、烈士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父母年事已高或因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5.来自农村,家庭成员中无18-50岁青壮年劳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6.家中无固定收入,且有两名以上子女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家庭经济负担较重者。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在校学生总数的33%以内,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控制在5%以内,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5%左右。

三、具体安排

(一)要求拟申请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在学校网页下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填写相关内容,并在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二)组织所有申请学生填写《河西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医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新修订的《河西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认定程序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5月12日前,请医学院整理汇总本学院被认定学生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将《河西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有贫困户、建档立卡户等相关资料)及认定结果汇总《河西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含电子版,务必使用Excel制作,样表附后)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和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时间紧,任务重,请医学院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严格按要求开展认定工作。在认定工作中严格制度,规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

附件:

1.河西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河西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河西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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