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各项制度
2018年09月25日 08:31  点击:[]

分党委书记岗位职责

 

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重点负责学院党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精神文明建设、学生工作、群团等工作,把握学院发展方向,督促学院教学、科研、人事等工作的按章运转。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学校党委的指示和学院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积极参与学院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3.主持召开学院党的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密切联系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倾听党员、师生员工的呼声,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如实向校党委汇报。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共同讨论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教学、科研、学生、行政重大事项。

5.负责学院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召集学院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检查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6.负责学院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校党委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推荐、考察等工作,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7.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学院党政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8.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党支部建立工作制度,帮助党支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9.围绕高等教育的政策和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

10.领导学院办公室、学工办、工会、共青团、统战、学生会等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督促和监督学院各组织、部门充分发挥作用。

11.接受并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党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学院党务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等,组织检查和督促各党支部工作,具体负责学生工作。

2.根据学院安排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工作计划,经党委讨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做好总结,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学生工作。

3.负责做好学生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以及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和转正工作。

4.负责做好辅导员管理、培训、考核和评比工作。

5.负责组织新生入学教育、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毕业生思想教育和毕业生离校等工作。

6.负责学院的学风建设,配合学院行政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7.负责做好学生奖、惩、助、贷等方面的工作和学生日常纪律、卫生、安全的检查和管理。

8.负责抓好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指导抓好学生的校园文化活动和寒暑假社会实践工作,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集体主义精神,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

9.负责学院的就业和创业教育工作。

10.完成学院党委书记交办的其它工作。 


医学院党委议事制度


根据学院党委工作职责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经研究,结合医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会议出席对象为全体党委委员,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二、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是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校党委行政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按管理权限讨论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讨论学院系部、办公室、第二附属医院的设置和干部配置、考察以及所属党支部的设置、换届、班子人员配备和党员发展、违纪党员处理等事项;研究决定工会、团总支等组织提出的问题和综合治理有关问题;讨论决定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讨论决定校级表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讨论分析医学院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状况,研究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和措施;讨论学院管理、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讨论三个文明建设、法制建设以及其他需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

三、党委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 召开会议

1.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根据学院的工作实际,会议组织形式一般独立召开,如会议内容需在党政联席会上进行的,则可与党政联席会议结合召开。

2.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如议题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党外代表人士列席参加。

3.召开党委会议,一般由学院办公室在会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通知或呈送与会人员,以便安排工作,准备意见,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归档。

4.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工作,如涉及到成员本人或其亲属时应予以回避。

5.召开党委会议,委员应主动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

(二)议题的确定

党委会议的议题,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委成员建议,由书记确定。

(三)议题的讨论和表决

1.党委会议的议题,由提出议题的同志作介绍说明。

2.讨论时要发扬民主,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围绕议题展开。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请会议通过议题的决定或决议。

3.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或决议,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意见基本一致的可采取口头表决,经充分讨论后仍有较大分歧意见的,可进行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或者可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下次会议再作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通过向上级请示后作出决定。

4.党委会议所涉及的内容都属保密范围,与会人员应保守秘密,杜绝失泄密现象,违者要按纪律追究责任。会议前所发的涉密准备材料,会议后应主动交回集中处理。

(四)决定的执行与督查

1.党委成员对所作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党委提出复议要求,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在上级和本级党委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所作决定由于遇到新情况,必须改变原决定,应及时提交党委讨论。

2.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明确分工的成员负责实施;由部门负责实施的,一般由办公室负责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党委会或书记汇报实施情况。

3.党委会议所形成的决定,需要形成文件的,由办公室负责起草,送参会党委成员会稿,党委书记签发。

4.因事、因病缺席会议的成员,其会议主要内容的通报和意见的反馈,由办公室负责。

5.办公室在党委领导下,对上级和本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对党委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解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医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营造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善于学习的良好环境,从制度上保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落到实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重要意义

第一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是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才能进一步推动学院的改革、创新和跨越式发展。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促进学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提高学习水平,坚持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不断实践的主动性,坚持理论创新与借鉴先进经验相结合。

二、成员构成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分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各系(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第二附属医院、管理服务中心正科级以上干部组成。学院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参加学习的人员范围。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中心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副组长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视情况可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吸收其他同志参加学习讨论。

三、学习内容与具体要求

第七条   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学习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举措。

第八条   中心组学习以个人自学为主,坚持集中学习研讨和自学为基本形式。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1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次。集中学习时,每位中心组成员都要有针对性的发言。因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研讨的,须履行请假手续。个人自学是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身思想与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自学参考书目,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要认真做学习笔记,并撰写学习心得,同时提交书面学习体会。

 

医学院党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进行,根据党委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2.民主评议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份进行。民主评议之前,各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启发党员联系各自思想、工作实际,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每位党员都要写出自评材料,以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凡自评材料不合格的,不许参加下一步的评议,直到自评材料合格方可参加下一步的评议。

4.在党员写出自评材料的基础上,支部要安排好评议时间、地点进行评议。评议开始后,先由党员进行自评,再由党员进行互评,每位党员逐一进行,确保每名党员都得到客观、全面的评议。评议过程中要安排人员做好评议纪录。

5.在集中评议之后,支部要对重点对象进行群众评议。在听取群众评议的过程中要注意听取老师、学生骨干、学生干部的意见。

6.在集中评议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由支委会进行组织评议,按照学院党委要求定出党员等次,上报分党委。

7.分党委对各支部上报的评议情况审核后,上报学校党委审定。

8.对被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分党委和支部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组织处理意见,经支部通过、分党委审核后,上报学校党委审定。

10.民主评议后,支部要填好民主评议表、统计表及民主评议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报学院党委,由学院办公室汇总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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