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河西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试行)》的规定,特制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会议。是研究决定学院党务及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主要途径。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一天确定,并通知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准临时动议。根据工作分工,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二、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三、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
2.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教风学风建设。
3.贯彻上级决定或文件精神。
4.学院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5.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实训室及实习基地建设等。
6.学院干部人事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奖惩等。
7.学院招生、学生教育管理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
8.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使用工作。
9.学院年度津贴分配方案和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
10.其它需要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重大事项一般应协商一致,意见明显不一致的,应进一步讨论,暂缓决策。
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参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2/3;会议讨论作出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表决可采用举手或投票表决方式。
六、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应按规定向学校报告,并做好传达落实工作。
七、所有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保密内容。
八、党政联席会议由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