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2018年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18年08月21日 23:54  点击:[]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人员及人才配备需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从严控制、规范程序,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签订合同、依法管理。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依次进行。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当年度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报考所需的专业和人数等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此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7号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人事科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9时至26日17时。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医院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调剂结果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人简历(需贴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三张同底小二寸免冠证件照。

(2)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信网打印学历验资证明;

(3)国(境)外获得学位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保证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准确。

(6)资格审查将按照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青卫人〔2015〕53号)和《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青卫人〔2015〕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凡不按时限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和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聘用资格。

   六、笔试及面试相关考务工作:

我院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笔试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9月8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范围为专业知识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际得分按7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笔试成绩在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际得分按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按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及以下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七、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确定应聘人员进行体检。 如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根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青卫人〔2015〕54号)文件规定,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医院人事科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由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突出应聘人员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曾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拟聘人员信息公示

   医院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在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接待电话为0971-8179006(医院人事科)0971-8175666(医院纪委)

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qhsfnetyyjw@163.com(医院纪委邮箱)

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的使用将严格按照《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青卫人〔2015〕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期满后我院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备案。

   十、聘用

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备案后,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我院人事科报到。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①、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③、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④、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及日常人事管理均按照国家、青海省相关政策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附:青海省儿童医院2018年编外招聘计划表.xls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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