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甘肃省加快众创空间发展 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8月22日 00:48  点击:[]

甘政办发〔2016〕33号

各市 、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加快众创空间发展
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增强发展新动能、促进社会就业、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进一步落实《甘肃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甘政发〔2015〕98号),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紧密对接实体经济,在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强化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协同创新,加快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潜力的众创空间,有效支撑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市场主导作用,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结合我省实际和特色产业,通过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加快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型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更大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加速转化,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

  立足我省实际和产业发展需要,在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重点产业聚集区,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到2020年,形成300家市场化、集成化、专业化、网络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依托优势行业和骨干企业,以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为主要内容,建设20个众创空间;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建设50个众创空间;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产业聚集区,以孵化培育为主要内容,建设50个众创空间。聚集直接服务创客的创业导师、商务策划师、创业咨询师和工业设计师超过1000人,吸纳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创新创业人员、科技特派员、大学生创业者等超过1万人。

  三、重点任务

  (一)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发展众创空间。围绕我省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领域,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加快互联网技术在企业生产、销售、管理全过程的综合集成应用,发展众创空间,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质量效益、能效环保、安全生产等水平,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和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现代服务业和公共安全等新兴产业领域,针对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细分领域建设众创空间,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二)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众创空间。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优化股权结构,创新体制机制,释放更大活力,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和有利于完善产业链、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方向建设众创空间。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实现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有效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形成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高校院所积极参与、辐射带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产业系统和产业创新生态群落。通过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

  (三)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众创空间。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方面的优势,利用大学和科研院所科技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实施科技服务入园行动,以无偿或者补助方式,引导和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和人员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高端、更具专业特色和定制化的增值服务,实现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和高效配置;鼓励省内高校与科研院所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机遇,加强国际、国内人才引进和交流,合作建立相关技术服务机构;鼓励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从事创业辅导、企业诊断的专业人员担当科技特派员,入驻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凝聚一批熟悉产业领域的创业导师和培训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服务。(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

  (四)建设一批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和双创基地。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及示范区为依托,积极申报和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推动发展各具特色的双创基地。结合国家战略布局和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发挥各类产业聚集区的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优势,打造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等共同形成创新创业生态体系。(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负责)

  四、支持政策

  (一)鼓励多元投入加快众创空间发展。充分利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兰白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开发区、孵化器按照市场机制,利用各类投资基金、存量土地和存量房等建设众创空间。鼓励我省各创新主体与国内外大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合作投资和服务外包等方式来甘建设众创空间。新建或利用闲置厂房等设施改扩建众创空间。统筹现有渠道专项资金,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支持国内外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团队和项目在我省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运用奖补等方式,对众创空间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支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负责)

  (二)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照税收有关规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众创空间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和高校院所委托众创空间开展研发活动以及小微企业受委托或自身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可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三)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引导和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与众创空间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鼓励天使投资群体、创业投资基金入驻众创空间和双创基地开展业务。鼓励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为众创空间内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试点投贷联动。支持众创空间内科技创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和发展针对创业创新需求的银行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联保或互保贷款、供应链融资等业务。用好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推动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活动扩大信贷投放。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金融服务。健全创业创新担保增信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组建商业信用担保机构。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建立以责任比例分担为原则的分保模式,有效放大融资担保体系面向创业创新活动和小微企业的担保增信功能。加强政府引导和银担合作,综合运用资本投入、代偿补偿等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引导和促进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四众平台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四)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鼓励在甘高校、科研院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科技人员在兰白科技改革创新试验区创新创业,科研院所可自主处置科技成果的合作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事项,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不少于50%的比例用于对成果完成人员和成果转化突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五)调动企业参与众创空间建设的积极性。企业建设众创空间的投入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有企业对众创空间投入较大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适用有关科技创新考核政策。充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形成的闲置厂房、空余仓库以及生产设施,改造建设众创空间,鼓励企业通过集众智、汇众力等开放式创新,吸纳科技人员创业,创造就业岗位,实现转型发展。对龙头骨干企业创办、获得省级众创空间认定且考核优异的众创空间,适当给予补助奖励。(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推进作用。省科技厅要加强对众创空间建设的具体指导协调,做好众创空间发展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评估,建立统一的政策信息发布渠道,对众创空间等平台的扶持情况要上网公示,做到公开透明,避免多头重复支持。

  (二)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兰州新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及各类开发区、示范区和科技园区要积极为众创空间的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开展先行先试,作出引领示范。

  (三)加强分类指导。各市州要统筹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科技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众创空间在不同区域的建设和发展。通过发展众创空间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空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成功经验和经典案例,不断创新支持政策和工作机制,支持众创空间加快发展。

  (四)加强宣传推广。加大模式新颖、绩效突出众创空间的宣传推广,树立品牌,扩大影响。大力宣传报道众创空间和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人物,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