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2018年08月21日 23:38  点击:[]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2〕192号)和《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审批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

根据我院工作人员缺员情况和医院发展需要,计划招聘各类工作人员21名,详见附件(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计划表)。

   二、现场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8月26日(9:00-12:00;14:00-17:00)。

报名地点: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7楼综合办公室(西宁市城东区果洛路41号)。电话:0971—8567968。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个人简历(附自荐书、各类获奖证明、奖状、资格证、等级证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印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同底色3张,到医院综合办公室报名。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提供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可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我院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取消(或核减)的,给考生退还考试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将由我院视笔试、面试成绩最终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三、考试时间及内容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8年9月5日-6日,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7楼综合办公室。

笔试时间和地点:暂定2018年9月8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由单位确定后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在省卫计委的指导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

   (一)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的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二)面试:面试根据不同专业岗位特点,采取现场提问的形式,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的顺序由工作人员根据考生现场抽签情况决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实际人数)所给得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作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将及时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

(三)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职位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足1:3时,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及以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四、体检、考察政审

体检人员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情况等。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递补要求

在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其中限各环节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

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最终聘用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七、岗位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纪检部门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医院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971-8239557,省第三人民医院纪委0971-8816507。

   九、回避制度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本院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对违反回避制度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2018编外招聘计划表.xls


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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